人民日報:建立國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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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2019-05-3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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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來源: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人民日報:建立國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概要描述】 來源:人民日報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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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完善國有資產監管、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意見》指出,要按照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以提高國有企業運行質量和經濟效益為目標,以强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部門和崗位的監督為重點,嚴格問責、完善機制,構建權責清晰、約束有效的經營投資責任體系。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覆蓋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及國有企業的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形成職責明確、流程清晰、規範有序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意見》要求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构和國有企業要建立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細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的原則、範圍、依據、啟動機制、程式、管道、標準和職責,保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規範有序。責任追究工作要加强與黨建、稽核、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部門的協同,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探索向社會公開責任調查處理情况,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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